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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法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美)克里斯多夫·L.薩格爾斯寫的 反托拉斯法:案例與解析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反托拉斯規範| 光寶科技 - LiteOn也說明:我們了解違反反托拉斯法或公平競爭法將付出可觀的代價,包括刑事起訴、罰緩、罰款三倍的損失和律師費、禁制令及禁止與政府部門之商業往來等嚴重後果。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陳志遠、陳豐年所指導 鄭晴文的 專利權耗盡之最新發展: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Impression Products, Inc. v.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案為中心 (2018),提出反托拉斯法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利權耗盡原則、銷售後限制契約條款、第一次銷售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何曜琛所指導 周芳琪的 企業跨國經營之法律遵循制度比較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法令遵循、反貪腐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勞工法、利益衝突、洗錢防制、打擊資恐、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反托拉斯法案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心踩到「反托拉斯」地雷 - 天下雜誌則補充:更沒想到,韓國三星已因旗下DRAM部門,被美國司法部以反托拉斯法開罰,在面板事業再度被調查時,學乖了,搶在第一時間認罪,轉為污點證人,交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反托拉斯法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反托拉斯法:案例與解析

為了解決反托拉斯法案例的問題,作者(美)克里斯多夫·L.薩格爾斯 這樣論述:

本書是讀者學習和瞭解美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的佳作。本書內容豐富,對美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理論與實踐作了全面闡釋和梳理,不僅學生,而且反壟斷法的專業研究者、執法人員、法官、律師等以及其他對反壟斷法感興趣的人士,都可以通過本書全面而深刻地瞭解美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的全貌。   本書的篇章結構安排遵循從原則到具體的方式,在對反壟斷法涉及的基本理論進行深刻闡述以後,重點圍繞美國反壟斷法實體制度的三大“訴因”展開,詳盡梳理了美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並對反壟斷法其他制度以及程式制度進行了透徹分析。鑒於司法判例是美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書對相關判例涉及的反壟斷問題進行了提煉,對法院的裁判觀點進行了總結

,有助於讀者深刻理解判例內容和相關制度的實施情況。   通過閱讀本書,學習世界上主要國家的反壟斷法及其動態,既可以為國內反壟斷法的完善提供可能的借鑒,也可望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反壟斷合規提供支援。 克里斯多夫L.薩格爾斯,美國克利夫蘭州立大學教授,美國知名反壟斷專家。美國法律協會會員,美國反壟斷協會高級研究員,曾在美國律師協會反壟斷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畢業于密西根大學,曾擔任《密西根大學法律評論》編輯。已出版多本專著、發表多篇論文,並經常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上撰寫文章、發表觀點。主要講授反壟斷法、法律經濟學、行政法等課程,多次獲得教學獎和傑出研究獎。   譯者簡介:

  譚袁,湖北恩施人,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專案等、省部級。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一部分 反托拉斯法導論 第一章 聯邦競爭政策的歷史、本質及理論 第二部分 當代反托拉斯的經濟學基礎 第二章 反托拉斯經濟學 第三章 現代反托拉斯經濟學概論 第四章 市場勢力的重要概念 第三部分 限制貿易的共謀 第五章 《謝爾曼法》第 1條概論 第六章 本身違法行為 第七章 合理原則及附屬性限制規則 第八章 中間分析:界定簡化合理原則的長期努力 第九章 橫向合作中的另一個問題:資訊交換 第四部分 縱向限制

第十章 反托拉斯和商品分銷:一個全新的領域 第十一章 搭售和排他性合同 第五部分 共謀的證明 第十二章 《謝爾曼法》第1條共謀的證明 第六部分 遭遇“大人物”:壟斷法 第十三章 壟斷違法行為 第十四章 試圖壟斷及共謀壟斷 第七部分 反托拉斯、創新及智慧財產權 第十五章 反托拉斯、創新及智慧財產權 第八部分 價格歧視 第十六章 價格歧視及《羅賓遜-派特曼法》 第九部分 合併與收購的反托拉斯問題 第十七章 合併與收購的反托拉斯問題 第十八章 《哈特-斯科特-羅迪諾法》的合併審查 第十部分 反托拉斯機構與程式 第十九章 反托拉斯機構與程式 第十一部分 反托拉斯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十章 反托拉

斯法適用範圍概論 第二十一章 反托拉斯法與政治 第二十二章 反托拉斯及受監管行業 第二十三章 勞動豁免 附錄 附錄 反托拉斯經濟學的更多主題:產業組織問題 詞彙表 案例表 索引

專利權耗盡之最新發展: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Impression Products, Inc. v.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案為中心

為了解決反托拉斯法案例的問題,作者鄭晴文 這樣論述:

2017年5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Impression Products, Inc. v.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一案作出判決,對專利權耗盡之概念重新作了以下認定:第一,其推翻原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見解,認為銷售後限制契約條款無專利權侵害問題,僅生契約法上之效力,第二、其亦駁斥2001年Jazz Photo案所採取國內耗盡之見解,從而轉為應採國際耗盡;本文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Impression Products, Inc. v.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判決之最新見解為基礎,闡述專利權耗盡理論之本質與其間之轉折,並分析該判決對產

業可能帶來之衝擊,以提出因應之道。此外,本文更進一步闡述我國專利法之規定及重要實務見解,除於2011年修法後全面改採國際耗盡原則之外,實務上對於被授權人違反專利授權施加之使用上之限制,專利權人是否得主張專利侵權責任,則尚未有明文規定,有賴具體事實發生時法院的綜合判斷。

企業跨國經營之法律遵循制度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反托拉斯法案例的問題,作者周芳琪 這樣論述:

摘要我國企業長期以來未重視建立法令遵循制度(Compliance Function ),企業於海外布局或銷售商品時,常未將法令遵循放在投資評估及日後經營之必要注意事項,反觀外商機構如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瑞士銀行、瑞士信貸等國際性銀行,或如台灣拜耳公司,(日本)住華科技公司等國際性企業,於海外擴展業務時,均會投入相當資源建立法令遵循制度,而台灣公開發行公司,除金融業基於主管機關法令之要求而設立法令遵循部門外,其餘大型上市公司亦常未建置法令遵循制度,以致國內如台灣車燈、汽車零組件業者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遭到美國司法部訴追違反反托拉斯法案例,一連串反

傾銷及違反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之案件,更顯示國內廠商於跨國銷售商品時,疏忽對公平交易法或反傾銷法(Anti-dumping)等之法令遵循。本文希能提醒國內企業,於擴展海外業務之初,應先建立適當法令遵循制度,蒐集相關法令資訊,以避免觸法而遭受損失。本文以跨國企業較常共同面臨之法令遵循議題為比較研究,並就美國、德國、中國及我國相關基本架構概述,輔以銀行特有之洗錢防制(Anti-Money Laundering; “AML”)及打擊資恐(Counter Finance Terrorism )法令遵循制度及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對銀行法令遵

循制度之建議及如何擬定法令遵循計畫等。本文探討美、德、中及我國對法令遵循制度之比較;並以美、德、中及我國之跨國企業為例,分別討論美國花旗金融集團、德國默克集團、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台灣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令遵循制度。另就跨國經營企業共通之法令遵循主題予以比較,惟因涉及法規範圍廣泛,就重要或特別之處於一般法令遵循制度須考量者進行比較,包括反貪腐法(Anti-corruption Act)、公平交易法(Anti-trust law, Competition Act)、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The Privacy Act,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勞工法(Labour Act)、防止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s)。本文第四章、第五章另就國際性銀行與本國銀行特有之法令遵循議題,包括洗錢防制法及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對銀行法令遵循之建議 (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2008年對銀行法令遵循之實行所為之調查報告,並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法令遵循制度予以探討。第六章以銀行法令遵循計劃為例,說明採風險基礎,擬定年度法令遵循計劃。

第七章提出對我國現有法令遵循制度之檢討及建議,探討政府如何透過行政命令要求企業建立法令遵循制度及鼓勵企業建立法令遵循制度,以帶動企業在全球競爭環境下成長並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