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條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意外險條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梁亦鴻寫的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和何宗岳(股素人)的 買對保險了嗎?:保險局外人幫你挖出埋在保單的地雷!把錢花在刀口上,讓你買對保險真正保障未來而 不浪費一分血汗錢!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意外險基本介紹及條款限制 - 保險大不同也說明:市面上常見的意外險主要分為三種類別:意外死殘、意外住院日額、意外實支實付。另外還有一種意外失能險,但業界商品極少,又容易有一些理賠爭議,因此不在本篇的討論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意外險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醫學大學 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何建志所指導 廖昱翔的 COVID-19疫苗受害人之保險請求權-以「疫苗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新冠肺炎、預防接種不良事件、不良反應、疫苗傷害、疫苗險、意外傷害保險、因果關係、舉證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意外險條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NC、ND、NE 國華人壽平安保險(92)契約條款則補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 保險金額為限。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六條:. 具全民健康保險身份投保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意外險條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為了解決意外險條款的問題,作者梁亦鴻 這樣論述:

後疫情時代,先前紛紛受到衝擊的各行各業, 要面對的是更多瞬息萬變的風險與挑戰。 大家的風險意識升高了,也間接帶動對保險的需求。 買保險,是為了分攤並轉移風險, 以降低不在預期內的事故對自己和家人造成影響與損害。 相信許多讀者都有買保險的經驗, 而且,「風險管理」也的確是財富管理重要的一環。 問題是,你買保險時,是否已經搞懂基本概念了呢?   ・保費是年繳好,還是月繳好?   ・利率調升之後,儲蓄險的報酬還會高於定存嗎?   ・投資型保單的「保費」不是固定,「保額」也是變動的   ・實支實付醫療險真的會「實支實付」嗎?   ・理賠金額遠不如預期、甚至無法理賠時,該怎麼辦?   ・哪些是會

被國稅局盯上的投保特徵?   ・繳不出保費只好解約,已繳的就當放水流。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   ▲保險商品百百款,哪些才是你最需要,也最符合你的需求?   保險基本上分為人身保險(壽險、醫療險、防癌險、投資型保險、利變型保險、傷害險等)和財產保險(汽機車保險、住宅保險、寵物險、責任保險等)。因為個人的年齡、職業、生活習慣和環境等不同,保單需求也不一樣,不是每一種保險都要買!   ▲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買錯保單繳一堆保費,小心最後不理賠!   買汽車會比較廠牌性能,買化妝品會比較品牌功能。但是!很多人買保單卻不肯先做功課,不是嫌種類太複雜麻煩,就是看到落落長的條文先嚇到退三步,業務說買什麼就買

什麼,等到要申請醫療理賠時才發現自己買的是儲蓄險,根本欲哭無淚@@   ▲保險專有名詞五花八門,條款文字處處是陷阱   保險金額不等於投保金額;保險費不等於保險費率。其他還有預定利率、宣告利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簡直讓人頭昏眼花。沒問題!《3天搞懂保險規劃》用最簡潔易懂的文字幫你進入狀況,圖表一看get重點,輕鬆看懂保單不求人!   ▲打破錯誤的保險迷思,讓你辛苦賺來的錢花在刀口上   家裡上有老,下有小,要先幫誰買保單?買「儲蓄險」是在守財還是散財?「投資型保單」是在避險還是冒險?保單可以分紅,讓你滿心期待?保險買得多、金額繳得多,就是最好的保障?本書將逐一說明各種對保險的美麗誤

會,幫你一邊守好錢包,一邊做好規劃,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本書特色   1.循序漸進的一問一答方式,讓保險小白迅速掌握買保單的重點!   2.自己先搞懂保險基本知識,不被業務天花亂墜沖昏頭:躉繳、自動墊繳、寬限期間、停效、自負額、增加保額⋯本書以淺顯直接的方式解釋專有名詞,另有筆記專欄詳細解說,輕鬆易懂!   3.完全圖解!將關鍵重點全部記下來:把複雜的觀念簡單化、視覺化,不必死記硬背,自然而然融會貫通!附有各種圖表、案例,快速找到重點、容易記憶。   4.專為金字塔頂端客戶服務的梁亦鴻老師親自授課:精心規劃3天課程,不用花時間出門上課,教你如何分析本身需求,結合有利條件,幫未來的自

己和家人有效轉嫁風險,做好全方位規劃!  

意外險條款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意外險條款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

買對保險了嗎?:保險局外人幫你挖出埋在保單的地雷!把錢花在刀口上,讓你買對保險真正保障未來而 不浪費一分血汗錢!

為了解決意外險條款的問題,作者何宗岳(股素人) 這樣論述:

保單中藏了多少地雷,你知道嗎? 直揭業務員絕不會告訴你的關鍵小細節!!!     舉例來說:   投資型保單到底幫你賺錢還是賠錢?   要留心!它極有可能變成「地獄保單」!   真要買投資型保單的話,作者建議你不妨這樣做──純保障壽險+投資金融股     投資型保單有一個內扣的費用,保險成本(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用來支付理賠的費用)。它是直接由你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因此你很難察覺這筆支出。如果你的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保險成本,那麼你就要開始繳危險保費,否則保單就會失效。     保險成本幾乎是隨年齡而成等比級數增加,例如男性60歲的保險成本是30歲的10.3倍,作者初步估算,如果你的投資保

單的投報率是3%的話,保單價在87歲時失效。如果投報率是0%,會在67歲失效。許多投資人沒有弄清楚,到時白忙一場。說它是地獄保單,也許有點誇張,但不是全無道理!作者在書中公開友人的1,000萬元投資型保單,10年共繳了783萬元保費,但是,保單卻依舊失效,保費全歸零!     2019年台灣的人均GDP 25,539美元,全球排行第33,但是,壽險滲透度卻是連續12年全球第一,台灣人平均以五分之一的薪水買保險,不可謂不多!但是據調查自認為已有足夠保險保障的受訪者僅占53.1%。     由上觀之,台灣人的保險觀,明顯出了問題。作者認為以下為台灣民眾買保險的最大迷思。     (1)買保險,保障

項目要愈多愈好。   沒有錯!但是每月保費可能太高而影響基本的生活品質。   (2)買保險,要保障兼投資,一舉兩得。   保障兼投資?絕對是保障成份減少(理賠時方恨少),投資也未必賺錢,有虧本金的風險。    (3)買保險,到期未理賠時,要領回保費。   如果是儲蓄壽險,到期尚可領回比總繳保費稍多的錢(不考慮通膨率),但是,如果附加一大堆的附約,或終身醫療險,則必然領不回總繳保費。   (4)繳費20年、保障終身最划算。   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險公司只不過將保障至110歲的保費,要你在20年內付清而已。     此四項觀念並非完全錯誤,而是有時候正確;但就因為這四項多數人的買保險觀,保險公司才

會投大眾所好,設計許多高保費、低保障的①終身型、②還本型、③投資型、④類全委型及⑤附保證型等保險商品來賺客戶的錢。     其中終身型保單比較貴的可能原因之一是:「目前台灣人平均壽命是80.9歲(男77.7歲、女84.2歲),壽險業的第六回「經驗生命表」,是男81.11歲、女86.64歲(2021/7/1),但是,各保險公司的終身型保單卻依99歲、105歲或110歲年齡來計算保費」。所以,對相同保障而言,終身型壽險的保費,可能是10年期壽險的20倍以上。     作者是保險局外人,寫此書不是和保險公司有什麼過節,一開始純粹是因為小孫女出生後,媳婦要為她買一張0歲保單。「主約是20年繳的終身壽險

,加上7種附約,年繳保費23,932元」,引發他對保險的興趣。     『直覺上,覺得替「0歲嬰兒」買保險好像怪怪的,通膨效應無止境,等她到35、50歲時的保單價值剩多少?因涉及家人的權益,乃決定進一步研究保險商品,希望能了解「要保人究竟能由保單獲得怎樣的保障」』。     作者重視思考的邏輯。1985年在他35歲,因自感「學然後而知不足」,乃決定放棄11年的工作經驗,前往美國攻讀機械碩士。當時的系主任認為「工程師必須懂統計分析」,規定研究生須到數學系修統計學課程,他選了一門統計分析學(Statistical Analysis),上課第一天,教授列了一些參考書籍,其中一本迄今仍記憶猶新、受益無

窮的書是:《How to Lie with Statistics》(如何用統計學說謊);這是一本出版於1954年的小冊書,全書僅約150頁,共有10個小單元,書中文圖並茂,列舉了許多玩弄統計數據的案例和利用統計學騙人的技巧。     作者2年的碩士學習生涯中,並未覺得該書有何用途,然而,回國重新就業後,卻逐漸啟發他的「常識邏輯思考」潛能,對於日後工作上的空調節能評估分析,有很大的幫助。因此,邏輯思考→比較分析→檢討改善,成為作者研究資訊/數據的三步曲,作者曾以此三步曲,寫過《拒當下流老人的退休理財計劃》等4本理財暢銷書,本書即是以常識邏輯思考,進行比較分析,探討(人身)保險商品之必要性與適用性

。     邏輯思考及常識貫穿全書的內容。作者一位40幾歲友人想買的保單如下,並問作者的看法。     這是○○人壽的「20年繳/終身意外險」,在16歲至50歲買此份「20年繳/終身意外險」的保費,同樣是17,390元/年。保費並無年齡上的差異,20年的總繳保費共347,800元;此份保單給付項目多,還有101歲祝壽金10萬元,看起來很吸引人。     作者告訴他,此是終身意外險,疾病死亡或疾病住院醫療非本保單之保障範圍,而且還得挑假日搭大眾運輸工具而意外身故,家人才能領得到800萬元的保險金,否則只好忍耐活到101歲領10萬元祝壽金,加減算一算,他就改買其他保單了。 姑且以常識邏輯來分析此份

保單:「住院2,000元/日,每次最高6萬元(※即住院30天×2,000元/日),需要住院174天(=總繳保費347,800元÷2,000元/日),才能花完總繳保費,可能嗎?看看自己父母及周遭親朋長輩,有多少人因意外住院超過174天?      本書作者在分析台灣保險市場的怪現象之後,也提出了他的保險觀念。     保險三訣:救急不救窮、錢花刀口上、保大不保小!   更具體而言:   以小於年薪5%金額,買500萬元保障險(10倍年薪)+日額5,000元住院醫療險。   任何想要買保險,或是已經擁有保險的人們,都應當看這本書,以把錢花在刀口上。   本書特色     ★保險業務員不會告訴你的

細節   保險公司開保險公司目的是賺錢,因此設計了許多巧門,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只是保險業務員在拉保險時不會告訴你這些。例如:     1.買(還本)終身壽險、投資型保單或類全委保單存在一項風險,就是提前解約的損失:銀行定期存款解約時,頂多是利息打7折、8折,不會損失本金,但是,保險若提前解約,多會損失本金。所以,保險商品的DM中,多有一句小字注意事項:「投保後提早解約,將可能不利於消費者」。有些人在需要買房、創業時,可能需要解約一些保險來應急,偏偏保險業務員會說服您不要解約,改以保單借款方式來處理,於是您的保費/利息會愈繳愈多。     2.「終身壽險」是相當高明的保單,壽險公司以100歲、1

10歲來規劃訂定保費。而多數人難免在壯年時,因資金需求而提前解約;此外,國人的平均壽命是81.3歲,壽險公司擺明吃定大多數的要保人撐不了那麼久,由此可知,(投資型)終身壽險是壽險公司的金雞母,保證獲利不吃虧。     3.別以為「繳費20年、保障終身」的保費永遠不變。保險公司不做虧本生意,照樣會調高保費;某繳費20年的「○○終身醫療險附約」,其合約條文中有「續期保費調整」條款:「本保險採平準保費,可調整費率。本附約依實際經驗損失率達到調整保費之標準時,經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評估並於年終精算簽證報告意見書揭露後調整本附約之保險費率,每次調整後之新費率以不超過原費率的20%為限⋯⋯」。     保險

費分為平準型費率和自然型費率。理論上,自然型費率是隨年齡增長而增加,平準型費率是保險公司依年齡、通膨率等風險因素而精算出的費率,將20年的保險費平均分攤到每一年,所以,每一年的保費應維持不變。但是,仍會視狀況調整。     ★保險相關知識一次說明   保險有許多專有名詞,如果沒有相當的了解,很難看懂保險契約的真義。如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     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多會揭露在保單DM中,只不過宣告利率字體大,而預定利率字體小,可能要在注意事項或備註中仔細找找看。通常,當實際的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保戶可獲得增值回饋金/分紅金等;若實際的宣告利率低於預定利率時,就沒有增值/分紅回饋金,對保險公司

是利差損,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只能以預定利率計息增值,所以,預定利率又被視為保單的保證最低利率。     ★不只挖出問題,也提出明確的建議   作者並不否定保險商品的效用。只是要正確的運用。本書在最後兩章,提出明確的具體的建議。讓你把錢花在刀口上。

COVID-19疫苗受害人之保險請求權-以「疫苗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為核心

為了解決意外險條款的問題,作者廖昱翔 這樣論述:

為控制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2021年起世界各國與臺灣大規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在臺灣,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者如發生副作用傷害,可向政府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但因行政程序相對複雜,許多民眾便購買商業保險轉嫁接種疫苗風險。本文研究分析「疫苗險」及「意外傷害保險」之法律要件、保單條款及除外不保事由,討論新冠肺炎疫苗受害人、保險受益人行使保險請求權之條件、實際困難與可能法律爭議。本文主要發現與意見如下:一、臺灣各家保險公司所銷售之新冠肺炎疫苗險保單承保範圍不一致,民眾購買疫苗險保單前宜充分評估保單契約條款及承保範圍,才能有效轉嫁接種疫苗風險。二、關於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傷害是否屬於意外險之「意外

」?在臺灣保險法及意外險保單條款上沒有明文定義,引發司法判決及學說上可能出現爭議,而本文傾向認為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傷害屬於意外險之「意外」。三、由於新冠肺炎疫苗屬於新藥物,目前關於疫苗風險、疫苗傷害因果關係的實證醫學證據相當有限,導致某些「疫苗險」及「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易舉證因果關係。本文認為,在實體法上宜採取相當因果關係說,而證據法上宜適當減輕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舉證責任負擔,以符合契約公平及保險制度分散風險之社會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