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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物的瑕疵買方主張標的物有傾斜瑕疵 - 糾紛案例也說明:2. 依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372號判決見解,民法瑕疵擔保責任,非不得依當事人特約予以免除,而依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許舜喨所指導 張詩靖的 我國公立學研機構植物育種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相關問題之研析 (2011),提出瑕疵擔保責任免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品種權、授權契約、共有、介入權、瑕疵擔保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曾品傑所指導 林新益的 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融資性租賃、定型化契約、附合契約、融資租賃合同的重點而找出了 瑕疵擔保責任免除的解答。
最後網站淺述賣方瑕疵擔保責任– 物之瑕疵篇 - 太平洋房屋則補充:但須注意的是依民法第366條的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所以出賣人欲以特約免除權利或物 ...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免除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瑕疵擔保責任免除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50328TVBS 掩漏水 遮壁癌 雨後看屋易現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Zgt20rtJi4
感謝記者 林彥汝 的採訪有關於是否擔心買到漏水屋的疑慮與解釋↓
1.我們接委賣時,會要求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填寫,其中有2條寫明:a.是否有漏水?漏水現況交屋?修繕後才交屋?b.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有因為漏水而修繕過?如果屋主勾選無漏水,事後發生漏水,前屋主當然要負責。
2.房仲的角色,只是做居間協調溝通,無法負責,畢竟房子又不是房仲的,除非買方能證明「房仲明知故騙」,不然沒道理要房仲連帶賠償。
3.另外,根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第355條、359條、365條》就算真的本來就沒有漏水,「入住後5年內,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半年內」,也可與前屋主協調減少價金,或者是要求前屋主負責修繕唷!
以下是新聞報導……↓
要分辨房子是否漏水,專家說先從牆壁下手!水電行師傅提供辨識小訣竅,他說通常漏水屋轉賣前,牆壁都重新粉刷過,有些刷得牆面凹凸不平,就可懷疑會漏水,或者敲敲牆壁,要是有木板空音,也可能是對方故意用木板遮住壁癌,但師父也提醒,有些房子得住過一段時間才知道是否漏水,所以簽約前,得仔細審視條文,才能保障自己。
當初就是簽下這份合約,讓陳太太想求償卻有爭議,因為第8條寫明,若日後買賣發現有滲漏水,買方願自行負責修復,而且同意完全免除對方滲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本案不適用房仲公司提供的漏水保固保障辦法,也就是說,賣方和房仲撇清漏水責任。對於這條規定,其他房仲業者說,通常他們都會請屋主先填資料,了解狀況後再賣屋。
房仲陳泰源:「房仲針對這個是沒有要負責任的,因為房子有沒有在漏水,其實當初屋主,委託在賣房子的時候,我們會請屋主寫一個叫屋況說明書。」
目前,房仲業鐘只有永慶和信義房屋有6個月漏水保固,住商和台灣房屋等都沒有,大多只能在民法上協助,所以,民眾怕買到漏水屋,交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水電師傅提供小撇步
水電行師傅范清福:「中間是一個空的,所以你敲的聲音會是很空心的。」
敲木板看是不是空音,師傅說有些投資客,裝潢得美輪美奐,有壁癌的牆壁,刻意先貼上木板後再刷上油漆,外表跟新屋沒兩樣,另外,也可檢視牆壁,是否像這樣重新刷過,牆面凹凸不平,看起來有點水痕,就是曾經漏過水。但師傅說,若對方真的刻意隱瞞,恐怕買方一開始也找不出問題,通常住過一段時間,下雨時才會發現會漏水,因此,在簽合約時,就得仔細審視條文和保固期限,才不會求償困難。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3118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8365421
我國公立學研機構植物育種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相關問題之研析
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免除 的問題,作者張詩靖 這樣論述:
我國農業科技相關之研發自日治時期以來已累積相當之研發成果,尤以在植物品種方面之培育成果更是豐碩。近年來,透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之立法,農業公部門之試驗研究機構與國立大學亦開始致力於將其植物育種成果授權予業者運用,以期能達到提昇國家整體經濟效果之目的。因而鑑於技術移轉相關法制度之建立以及研發成果授權運用活動日漸頻繁,農業公部門及國立大學如何對於植物育種研發成果進行適當之授權運用實為一項重要之課題,加以品種權相對於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乃係一較新興之智慧財產權,在國內對於該權利尚未普遍認識及其法規內容仍未完整之情形下,於授權實務上即容易產生問題。因而本文將透過對於農業公部門技術移轉制度之說明,並藉由
檢視現行農業公部門及國立大學植物育種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範本之內容,對於在現行制度及法規範下,可能影響植物育種研發成果授權契約之相關問題加以分析,並嘗試提出本文之建議,以期能對於國內農業公部門以及國立大學在植物育種研發成果之授權運用方面有所幫助。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免除 的問題,作者陳自強 這樣論述:
契約無效、被撤銷,已為之給付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契約被解除,發生回復原狀關係。返還目的若均為回復到契約未履行之狀態,返還之內容卻因請求權基礎不同而有差異,價值判斷的衝突矛盾,未必有其正當性。近年來,國際間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建立之呼聲,不絕於耳。為提供我國解釋論及立法論討論的基礎,本書鳥瞰契約解除回復原狀關係之生成發展及各國法律狀態、針對原物嗣後返還不能問題處理,觀察國際間發展的最新動向、比較不當得利返還與解除回復原狀效果的不同,進而,異中求同,勾勒出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的藍圖。
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免除 的問題,作者林新益 這樣論述:
融資性租賃制度本身應是一種手段,使用者所欲達成之目的具多樣性,主要係從承租人之角度觀察,有的係為了融資功能,也有的為了達成租稅上節稅之目的等等,研究融資性租賃可以分為兩個面向,首先是融資性租賃交易,其交易過程中主要之特徵為租賃公司應承租人之要求始購買租賃物並取得所有權,再出租予承租人,租賃公司購買租賃物之對象可以是供應商,也可以是承租人。再者是融資性租賃契約,因為我國並無相關立法,故契約內容均由租賃公司所制定,本文以民法租賃契約為基準對比出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特色,可以歸納出承租人須負擔租賃期間租賃物所生之風險。而融資性租賃契約雖然多所偏離民法租賃契約之規定,但幾乎全屬於任意規定。 學者理
論對於融資性租賃契約之法律性質,亦因無法律明確規定,而呈現百家爭鳴之情形,本文認為融資性租賃亦屬於租賃契約之一種,蓋民法租賃係預設承租人為經濟上弱者,因此偏向承租人保護之目的,而融資性租賃契約其交易過程具有特殊性,故即便融資性租賃契約與民法租賃有差異,不影響其租賃之本質,方符合當事人給付與對待給付之均衡,以及在租賃期間中,當事人間或與第三人間之法律問題能獲得妥善之處置。 當事人一方所預先擬訂之契約條款,難期公平,因此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分別有內容控制之規定,不過二者適用上之規範事項與審查密度皆有不同,因此二者之規範對象應截然不同,以消費關係為區別標準,本文認為融資性租賃契約並非以消費為目的
,屬於商業上之交易行為,故應適用民法第247條1附合契約之規定,檢視租賃公司預先擬定契約條款之效力。民法第247條之1審查標準,實務見解係採取以相對人能力及市場因素等具有形式意義之標準,學者理論提出以締約目的及風險控管等具實質意義之標準,本文認為此二項標準可並存,使商業上之交易行為具有彈性,才不會過度限制經濟行為之創新與發展。因融資性租賃契約屬商業活動,所以在契約條款效力審查,司法之事後控制不宜過度介入,故本文認為除非契約條款使承租人承擔過度之風險或嚴重違反租賃本質者,均應肯認其效力。 分析大陸合同法及學者對於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係之規定與理論,由出租人須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之占有及使用,可
以發現帶有租賃性質之色彩,且大陸關於租賃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有出租人例外不得免除擔保責任之情形,以及出租人對供貨商索賠權得以讓與承租人之規定,具有平衡三方當事人法律關係之目的,值得作為我國法律適用上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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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凶宅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 元照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雜誌第271期】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 ... 因此而得以免除賠償責任,此種情形與自殺者所處之狀態其實存在相似性。 於 www.angle.com.tw -
#2.賣厝阿明/什麼是現況交屋?什麼情況下可以現況交屋?
現況交屋的記載必須注意是否因此免除屋主的法律責任。 ... 根據《民法》354條,賣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的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 ... 於 house.udn.com -
#3.物的瑕疵買方主張標的物有傾斜瑕疵 - 糾紛案例
2. 依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372號判決見解,民法瑕疵擔保責任,非不得依當事人特約予以免除,而依照 ... 於 ctop.tw -
#4.淺述賣方瑕疵擔保責任– 物之瑕疵篇 - 太平洋房屋
但須注意的是依民法第366條的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所以出賣人欲以特約免除權利或物 ... 於 www.pacific.com.tw -
#5.瑕疵擔保責任免除 - 台灣公司行號
2017年2月10日- 【文/住展雜誌】如果房屋有瑕疵,通常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賠償買方,但買賣雙方可以在買賣契約中,以特約條款方式免除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 於 zhaotwcom.com -
#6.交屋後發現瑕疵可否解約求償?購屋『瑕疵』擔保責任之範圍?
民眾買賣中古屋時要注意,如果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現況交屋,此時,視為雙方已經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物之瑕疵擔保義務,將來即使發現房子漏水,買方也不能向賣方 ... 於 housebaba.tw -
#7.臺灣最高法院104.06.11 一百零四年度臺上字第1088號裁判書
乃原審未遑詳加究明,徒以該條款已約定免除被上訴人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遽認被上訴人不負權利存在之瑕疵擔保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九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零 ... 於 www.selaw.com.tw -
#8.瑕疵擔保責任可用特約予以免除_最新消息
但法院指出,瑕疵擔保之義務,是因買受人之利益而設,如果雙方簽下特約,買受人同意免除出賣人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義務或加以限制,此特約當然有效,除非 ... 於 www.fantai.com.tw -
#9.什麼是現況交屋?什麼情況下可以現況交屋? - Knowhouse 預 ...
現況交屋的記載必須注意是否因此免除屋主的法律責任。 ... 根據《民法》354條,賣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的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 ... 於 knowhouse.tw -
#10.買到火燒宅怎麼辦?簡談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79號判決
一、 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性質上屬法定無過失責任 ... 四、 縱使契約中有說採「現況交屋」,仍不能完全免除出賣人責任. 於 www.law995.com.tw -
#11.第三節瑕疵擔保責任 - 智慧財產權與民法的互動
瑕疵擔保制度是民法對於契約當事人間權益平衡的重要機制,在許多條文裡都可以見到其身影,像是:第三百 ... 惟授權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仍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 於 www.is-law.com -
#12.釐清建商保固責任入住新屋不吃虧 - Smart自學網
狀況1》交屋後,屋主找人裝潢,但入住後卻發現瑕疵屋主經常看到建商與裝潢 ... 麵包或蛋糕;電子賣場的展示品出清等等都是對於瑕疵擔保責任的免除。 於 smart.businessweekly.com.tw -
#13.營業人vs 自然人 漏水、壁癌、鋼筋外露…屋況有瑕疵
上述是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或拋棄的基本介紹,但因為個案屋況、交易帶看過程、約定排除的文字不同、個案上也會有不同結果。例如,前述舉例的「瑕疵擔保 ... 於 lchken.wordpres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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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買賣契約有現況交屋條款,賣方仍不能免除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圖/NOWnews資料照片) 經常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並提問,買房時契約條款有 ... 於 news.sina.com.tw -
#15.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嗎?】 屋主出售老舊房屋 - Facebook
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並未區別出售之物為「新品」或「舊品」,所以,不論是建設公司出售「剛 ... 盡量避免以「電腦繕打」關於免除瑕疵擔保責任之約定。 於 www.facebook.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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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購買中古汽車有嚴重瑕疵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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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 命令拆除時,不負擔保責任而已,至其他瑕疵擔保責任,仍不因此而免除。 於 www.century21.com.tw -
#25.萬國法律第9 期(1983.06.01)-漫談外銷貨品「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此種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最高法院之見解:「係為補充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而設,故除當事人有免除擔保責任之特約外,出賣人當事有此責任,不得謂當事人未訂有出賣人應負擔 ... 於 www.lawbank.com.tw -
#26.編章節條文-民法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權利瑕疵擔保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352 條. (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 債權之 ... 於 law.judicial.gov.tw -
#27.台塑房屋房地產網-瑕疵擔保責任可用特約予以免除
周姓男子則辯稱,他對房屋傾斜之事,並不知情,且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民法規定的瑕疵擔保責任,可依當事人特約予以免除。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簽有特約 ... 於 www.taisuhouse.com -
#28.民法名詞解釋-瑕疵擔保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關於瑕疵擔保之責任並非強制規定,除故意不告知瑕疵外,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366)。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謂出賣人不能將買賣標的 ... 於 plus.public.com.tw -
#29.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否以特約免除? - 天秤座法律網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否以特約免除? 依據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於 www.justlaw.com.tw -
#30.標的物現況交付與瑕疵擔保的範圍-不動產上的相關權利 - 劉作時 ...
依簽約時標的物現況點交系爭房地,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 免除被告之瑕疵擔保責任,則被告既於107 年7 月4 日將系 爭房地點交原告,有房地產權點交書可 ... 於 www.lawshare.tw -
#31.法律艾注意/房屋瑕疵擔保責任(時效篇) - 住商不動產
主張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6個月及5年*(註一)買方於交屋後,在一定時間內如發現瑕疵,可依民法瑕疵擔保之規定請賣方修復。不過,瑕疵擔保責任仍有些重點及特殊的案件, ... 於 www.hbhousing.com.tw -
#32.從法律觀點談工程保固期與瑕疵發現期間之關係
至於「法定瑕疵擔保責任」則主要依據《民法》的規定,營造工程的瑕疵擔保特別 ... 而違反前開強制規定,該約定為無效,上訴人不得據為主張免除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於 lawapple.com -
#33.【律師專欄】論產品保證責任之特約免除。
依我國【民法第366條】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可知,甲公司(即出賣人)對乙公司就其製造 ... 於 law.moeasmea.gov.tw -
#34.民法債編之買賣-效力-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B. 權利瑕疵擔保之免除: 若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已知有權利之瑕疵,則出買人不負擔保之責。 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C. 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 於 www.3people.com.tw -
#35.物之瑕疵擔保 - 小蔡房訊服務站
【Q5】買賣契約中載明「本標的物為現況交屋」,賣方就可以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嗎? ... 【Q6】違建漏水,賣方需要負責嗎? 【A6】一般交易中,違建大多屬標的物 ... 於 vichouse168.pixnet.net -
#36.民事法系列~『買受人未盡檢查瑕疵及通知瑕疵之義務者不但 ...
按買賣標的物,出賣人所負瑕疵擔保及無過失責任,其原因在瑕疵擔保責任 ... 標的物之確有瑕疵存在,但出賣人欲免除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之責任,則 ... 於 catsbylee.pixnet.net -
#37.瑕疵擔保責任房屋– 擔保線上看 - Remont
以房屋的漏水來說,買賣前已產生的漏水, 才是屋主須負擔擔保的瑕疵。 接下來就是大家比較容易誤解的部分了! 第355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 於 www.sbnget.me -
#38.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 玉鼎法律事務所
瑕疵修補請求權: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若承攬人未於期限內修補,定作 ... 至於當事人間欲免除瑕疵擔保責任時,若承攬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該特約無效。 於 www.we-defend.com.tw -
#39.嘉義房屋,嘉義不動產(yes319房屋市集會員)
(三)雙方已約定,賣方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者。但如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 ... 於 www.2861168.com -
#40.房屋瑕疵擔保責任
房屋瑕疵擔保責任與保固. 保固責任是指承攬人完成工作,由定作人驗收並受領後,承攬人並不解除其契約責任,仍負有「保固責任」。民法第498條第1項規定:「第493條至 ... 於 www.homewell.tw -
#41.房屋瑕疵擔保免責條款是否有效?重點是要看你跟誰買房
瑕疵擔保責任 時效?特約免除OK嗎? ... 依據《民法》366條規定:.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42.什麼是現況交屋?什麼情況下可以現況交屋?【影音新聞】
現況交屋的記載必須注意是否因此免除屋主的法律責任;若現況交屋包含家具 ... 根據《民法》354條,賣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的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 ... 於 www.kamalan-news.com -
#43.拍賣凶宅之瑕疵擔保責任問題
系爭契約約定「依現況交屋」,已有免除擔保責任之特約,甲自無需負擔擔保 ... 二、再者,臺灣高雄地方法院[6]認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並不以出賣人明知 ... 於 evanchiu.pixnet.net -
#44.法律教室| 中古屋買賣屋況誠實告知後續才能免除麻煩 - 百傳媒
買賣中古房屋,賣家常常遭到要求負擔瑕疵擔保責任,這也是許多賣家遭受到的困擾,如何解套且看法律如何規定!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 ... 於 baitimes.com -
#45.物之瑕疵擔保認定與權利主張- 月旦知識庫
林誠二,物之瑕疵擔保,按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以買受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為其要件。 ... 故如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不知,嗣後知之者,出賣人仍不能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於 lawdata.com.tw -
#46.違章建築之買賣有效嗎?出賣人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再判斷出賣人免除瑕疵擔保責任之範圍,不得在未予區分之情況下,一律免除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之全部,最高法院46年04月26日台上字第689號判例:「被上訴人出賣系爭房屋於 ... 於 3gstar.com.tw -
#47.不動產--物之瑕疵擔保@ 金典地政士事務所 - 隨意窩
(三)雙方已約定,賣方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者。但如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 ... 於 blog.xuite.net -
#48.知識教室-物之瑕疵擔保
(三)雙方已約定,賣方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者。但如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 ... 於 www.0960013719.com -
#49.瑕疵擔保責任英文擔保責任有限公司 - Pbhcl
相對的,至於買賣瑕疵擔保責任的法律效果,德國與臺灣民法間之差別相當大。 ... 當事人有免除擔保責任之特約外,出賣人當然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整理/黃建霖律師張貼者: ... 於 www.uobaguan.me -
#50.瑕疵擔保責任_百度百科
瑕疵擔保責任 ,是擔保責任中的一種,是指依法律規定,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 ... 的約定加重法定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併為免除責任 ... 於 baike.baidu.hk -
#51.瑕疵擔保責任可用特約予以免除
瑕疵擔保責任 可用特約予以免除 ... 【文/住展雜誌】買賣房屋,如果房屋有瑕疵,通常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依照房屋瑕疵所減損的價值,賠償買方,但買賣雙方 ... 於 msn.sgs.com -
#52.權利瑕疵擔保 - MBA智库百科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於法律的規定,並非當事人意思表示之結果。不過民法關於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並非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 ... 於 wiki.mbalib.com -
#53.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權利行使合法與否 - 智丞法律事務所
若買受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並經行使此抗辯權者,即可免除給付遲延之責任(本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五五○號判例參照)。 ... 乃原審遽認上訴人不得以系爭房地有瑕疵而行使 ... 於 m.attorneytsai.com -
#54.瑕疵擔保民法—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並非強行規定 - Vsqhy
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並非強行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基於契約 ... 又當事人就買賣瑕疵擔保責任所約定之「保固條款」,其法律效果為何? 於 www.plunsaas.me -
#55.઼̂̚ౙĶЪТڱķ̚ ٚឦ ஷయЇ - SSRN Papers
最高法院83 年度台上字第900 號判决認爲,「承攬人之瑕疵擔保. 責任係無過失責任,不以承攬人具有過失為必要,亦不因定作人另. 委有監工之人,而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於 papers.ssrn.com -
#56.美國法上之商品製造人責任/161
任,主要有以下三種:過失責任、嚴格瑕疵擔保責任、及無過失侵權行為責任或. 嚴格責任。 ... 任雖無差異,然因默示擔保責任未具有絕對性,出賣人仍得以特約免除之,. 於 cpc.ey.gov.tw -
#57.民法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 - Bosswu
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並非強行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另有特約者,原則上自應從其特約。 於 www.theconeshow.me -
#58.蝦米?我的中古車里程數原來攏是假? 作者
三、問題三之情形,免除震邦公司之瑕疵擔保責任約款,恐因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第1款之規定,會被法院認定顯失公平而無效。 (本書取材自「」一 ... 於 book.law119.com.tw -
#59.賣方保固半年?真的嗎?什麼是房屋瑕疵擔保?
所以,同樣是漏水,不一定都是賣方負責,還要看是否為法律上的物之瑕疵而定。 再來談瑕疵擔保責任? 買方於交屋後發現有 ... 於 d22190.pixnet.net -
#60.住宅瑕疵改善之法令研究 - 內政部
《民法》有關住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重點歸納. 歸納為(1)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內涵與構成要件、(2)物之瑕疵擔保效力、(3)出賣人. 責任之免除、(4)消滅時效、(5)不完全 ... 於 ws.moi.gov.tw -
#61.漏水、壁癌、鋼筋外露...屋況有瑕疵,押在買賣合約上就能免責 ...
依據民法366條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可知,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是可以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62.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本文第三章分析買賣契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區別、效力及其特約免除與限制。第四章介紹瑕疵擔保責任與其他相關概念之區別,例如:瑕疵擔保責任與 ... 於 ndltd.ncl.edu.tw -
#63.基隆市政府
Next. 65歲(原住民55歲)長輩第四劑開打; 各區快篩陽性結果視訊/現場評估門診醫療院所名單; 打疫苗送500元禮券及4劑快篩試劑; BNT兒童疫苗集中開打/幼兒BNT醫療院所 於 www.klcg.gov.tw -
#64.瑕疵擔保責任可用特約予以免除 - Yahoo奇摩
但法院指出,瑕疵擔保之義務,是因買受人之利益而設,如果雙方簽下特約,買受人同意免除出賣人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義務或加以限制,此特約當然有效,除非 ... 於 tw.house.yahoo.com -
#65.民法(財稅行政、法制) - 考前命題
下列何種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A)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B)具體輕過失責任(C)抽象輕過失責任(D)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B)047.甲與乙約定,若甲在一天內能跑完臺灣 ... 於 donhi.com.tw -
#66.買個房子一肚子氣,你被現況交屋騙了嗎? | 樂屋網
現況交屋意思指的是買賣雙方依據房屋現況包含瑕疵部分,進行房屋買賣交屋,現況交屋通常會記載在買賣契約書當中,作為免除房屋出現瑕疵時屋主的法律責任。 於 extra.rakuya.com.tw -
#67.瑕疵擔保責任什麼意思 - 人人焦點
當事人可以特別的約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擔保責任,也可以特別的約定加重法定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並爲免除責任的約定,則其 ... 於 ppfocus.com -
#68.契約約定「現況交屋」是否就能免除出賣人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參考案例1: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4號判決 (一)民法上關於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係為補充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而設,除當事人有免除 ... 於 www.legalpro.com.tw -
#69.第355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 法律諮詢
民法第355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1.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2.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 ... 於 legaltaiwan.biz -
#70.工程契約中承包商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問題之研究
承攬契約 ; 工程契約 ; 工作物供給契約 ; 瑕疵擔保責任 ; 瑕疵修補 ; 不完全 ... 後對瑕疵擔保責任之影響,則認為工程驗收合格並不會因此而免除承包商之瑕疵擔保 ... 於 www.airitilibrary.com -
#71.出賣之物之瑕疵擔保 - 【高點法律專班】
瑕疵擔保責任 、價值之瑕疵、效用之瑕疵、品質之瑕疵、告知義務 ... 動產及動產買賣之瑕疵態樣、出賣人及房屋居間人或仲介者之瑕疵告知. 義務、瑕疵擔保規定之補充性。 於 lawyer.get.com.tw -
#72.契約約定「現況交屋」,賣方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生活科技
民眾買賣中古屋時要注意,如果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現況交屋」,此時,視為雙方已經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物之瑕疵擔保義務,將來即使發現 ... 於 news.pchome.com.tw -
#73.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爭議 - 住展房屋網
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的爭議 ... 黃姓男子透過房仲以三千多萬元向翁姓女子購買台北市的房子,後來發現房屋有磁磚脫落、漏水、浴室排水不良等瑕疵,黃男認為翁女 ... 於 www.myhousing.com.tw -
#74.凶宅為物之瑕疵,無論賣方是否明知,不能免除其擔保責任
法院認為不論出賣人是否明知該事實,均不能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社會大眾對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之「凶宅」建物,大多存有嫌惡畏懼之心理,除對居住 ... 於 www.tri.tw -
#75.民法§36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 ... 於 law.moj.gov.tw -
#76.瑕疵擔保責任 - 華人百科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又稱"擔保責任",是指依法律規定,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 ... 的約定加重法定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並為免除責任 ... 於 www.itsfun.com.tw -
#77.商品的「保固責任」與「瑕疵擔保責任」如何區分?-林正椈律師
我國民法並無所謂「保固責任」之規定,針對有瑕疵商品的處理,比較類似的 ... 「瑕疵擔保責任」並非強行規定,可以由買賣雙方另外特別約定免除、加重 ... 於 www.glorylaw.com.tw -
#78.物之瑕疵擔保(一) 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
依照民法第354條第1項,賣家對於買家必須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注意的是,若是房屋賣家與買家於買賣契約中約定「依現況交屋」,則瑕疵擔保責任是否被免除呢? 於 www.legis-pedia.com -
#79.民§355、359 物之瑕疵擔保
五、賣方責任之免除:. (一)民法第355條第一項: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瑕疵 ... 於 thomaeslee.pixnet.net -
#80.民法- 好讀
第三百五十五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 ... 於 www.haodoo.net -
#81.常見契約爭議案例解析-以房屋買賣之瑕疵為討論中心-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550號判決:「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 定,並非強行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基於契約. 自由原則,當事人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另 ... 於 www-ws.gov.taipei -
#82.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有效嗎?不動產專業律師報你知! | 方格子
瑕疵擔保責任 時效?特約免除OK嗎? ... 依據民法366條規定:.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 ... 於 vocus.cc -
#83.房屋買賣的現況交屋—-您不能不知的不動產交易知識 - Matters
針對「現況交屋」,部分屋主認為增列這項條款可以免除漏水、海砂屋等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依現行法院的判決顯示,即使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中註明「現況 ... 於 matters.news -
#84.球棒變形想換新,先認識瑕疵擔保請求權
從而,若出賣人主張買受人於買賣契約成立時已明知物品有瑕疵仍願意買受,出賣人應舉證證明此一事實之存在,若無法證明,仍不得免除其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於 www.rayilaw.com -
#85.「中古屋沒瑕疵擔保」 揭黑心仲介話術 - 蘋果日報
專家指出不論新成屋或中古屋,賣方都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即便沒有明文寫 ... 買賣合約中註明賣方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否則還是要負起瑕疵擔保的責任。 於 tw.appledaily.com -
#86.瑕疵擔保責任 - 中文百科知識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又稱“擔保責任”,是指依法律規定,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 ... 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並為免除責任的約定,則其 ... 於 www.easyatm.com.tw -
#87.第四章、物之疵擔保責任與製造人責任
一、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依同 ... 即在免除擔保受益人因一定結果應發生而不發生,或不因發生而發生所受之損. 於 nccur.lib.nccu.edu.tw -
#88.永然文化出版
則震邦公司可否主張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解析 中古汽車之買賣,車輛里程數攸關汽車使用頻率及車輛餘存使用壽命,為估定中古汽車殘餘價值之重要依據,故中古汽車之里程數 ... 於 lawlee.org.tw -
#89.下列何者不是買賣契約中,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效力 - 阿摩線上 ...
12 關於買賣契約中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其特約無效 (B)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須以可 ... 於 yamol.tw -
#90.物之瑕疵 - 法律諮詢家
其他有關本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 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 ... 於 www.law110.com.tw -
#91.買賣法詞彙-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所謂瑕疵擔保,係指買賣契約交易過程中,出賣人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 ... 除當事人有免除擔保責任之特約外,出賣人當然有此責任,不得謂當事人未訂有 ... 於 sf-realestatelawyer.com -
#92.文物藝術品拍賣中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研究 - 博客來
之後就文物藝術品拍賣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構成要件、免除、承擔方式等問題進行研究,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結論。該部分主要對前面幾章主要問題的結論進行複述,以達到 ... 於 www.books.com.tw -
#93.台中:: 專業誠信服務【顧客信賴‧口碑第一】:: 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此部分應屬兩造就代購物品運送方法、條件之約定。)。民法與消保法復皆未禁止兩造於事前特約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認上訴人不得事後再就商品代購規則之 ... 於 www.chernbon.com.tw -
#94.物之瑕疵擔保 - 土地王
五、賣方責任之免除:. (一)民法第355條第一項: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 ... 於 www.kings.tw -
#95.漏水檢測與瑕疵擔保責任| 南北房屋官網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意思是說若有房屋漏水的情況,賣家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 ... 在買賣契約結束後,賣方不需擔保漏水瑕疵的責任。 2. 於 snhouse.com.tw -
#96.買房簽約「已檢查」,敗訴? - 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
而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非不得以特約排除之(但基於誠信原則,如出賣人 ...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係為補充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而設,除當事人有免除 ... 於 gs803501.pixnet.net -
#97.12 關於買賣契約中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其特約無效(B)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須以可歸責於出賣人為要件(C)解除契約顯失公. 於 www.tikutang.com -
#98.現況交屋可避責? 仍須負瑕疵擔保 - 信義房屋
對此,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早期出現「現況交屋」的做法,是部分屋主認為增列這項條款可以免除漏水、凶宅等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依 ... 於 www.sinyi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