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述源,呂慧芬寫的 保險學 理論與實務 和鍾秉正的 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會保險也說明: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是由政府公權力非營利性的強制方式推行, ... 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給付標準、給付方式、給付條件及給付項目等均依法律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三民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會計學系 馬嘉應所指導 牛美玉的 會計法刪除第29條,對政府平衡表影響之探討 (2020),提出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固定項目分開原則、平衡表、政府會計。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 繆震宇所指導 馬魁遙的 以計畫行為理論探討消費者購買年金保險意願 (2020),提出因為有 計畫行為理論、年金保險、行為意圖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的解答。

最後網站我國各種社會保險財政負擔之探討則補充:我國之社會保險,起自民國39年開辦之勞工保險。 47年並開辦公務人員保險。此二種保險均為包括現金給付和醫療給付的「綜合保險」。此後公保逐步增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學 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的問題,作者廖述源,呂慧芬 這樣論述:

  在人生不同階段,均與保險息息相關,保險堪稱最貼近生活之實用性科學。在早期,保險僅屬避險方法,提供國人財產生命安全之保障。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個人財富長期蓄積,現今之保險,已是個人理財最佳選擇工具之一。過去研習保險學,僅屬少數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修業之課程;如今更擴大至產、官、學界人士主動修習之學科。近年來,由於研習保險人口逐年遞增,更彰顯保險與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而力求涵蓋周全、立論平易之保險入門書籍,則是社會各界所殷切盼望。 就本質上而言,保險因具有其專業性,且涵蓋範圍又極其廣泛,故而撰寫理念清晰、內容完整之保險學,誠屬難度頗高之工作。   本書共計三十章,其主要架構包括八

大部分,即危險管理(第一章)、 保險基本理念(第二至五章)、保險基本原則(第六至十二章)、保險契約 (第十三至十四章)、保險經管(第十五至二十章)、保險精算(第二十一至 二十三章)、保險個論(第二十四至二十九章)及保險業監理與未來潮流趨勢 (第三十章)等。此外,並於每章後面增列兩篇進階研習資料,作為深入研修之珍貴教材。至於書中撰寫內容,主要取自英、美、日、及我國等國家,冀使本書之結構與內容更形完備。基於保險學涵蓋範圍廣泛,筆者著重於主要單元之論述,俾能確實掌握保險學之核心主題,建構保險學之正確完整基本理念。基此,本書除可作為大學教材外,亦可作為準備國家考試及保險證照考試研讀用書。  

會計法刪除第29條,對政府平衡表影響之探討

為了解決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的問題,作者牛美玉 這樣論述:

2019年11月2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會計法部分條文,其中以刪除第29條有關政府財物及固定負債不得列入平衡表規定,對於政府會計處理與財務報導表達影響甚深。本研究係透過問卷調查方式,以政府主計、審計人員為問卷調查對象,目的在於瞭解實務界人士對於政府實施會計新制,將固定項目納入平衡表表達之認知。實證後所得之結論歸納如下:(一)政府實施會計新制,將固定項目由另帳表達改列平衡表有其必要性。(二)主計、審計人員因職別不同而對於必要性理由之認知有所異同;服務年資長短也會影響其對於報表功能性的認知差異。(三)在主計人員中認為將財產列入平衡表可以瞭解政府財產使用及管理情形上的比例明顯高於審計人員。(四)大部分

的審計人員認為不須將電腦軟體列入平衡表,且在比例上明顯高於主計人員,此與主計人員主要認為不須列入收藏品及傳承資產的觀點不同。惟針對是類資產的特性而言,嚴密管控資產種類與數量的正確性並建立完善管理機制相較於入平衡表重要的看法則為一致。(五)過半數的受試者認為所有的財產及長期負債皆須列入平衡表。然而龐大的應計退休金負債及社會保險給付卻未能帳列於主要財務報表中,實有悖於權責發生基礎之穩健原則,應同其他先進國家如美、紐、日等國,精算其現值後於平衡表認列,以符合各界期待,真正接軌國際。

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

為了解決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的問題,作者鍾秉正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在以德國的「社會法學」為學理基礎,研究並分析我國社會保險相關法制。內容包含「社會法總論」與「社會保險法」兩大部分。前者著重社會法之基礎理論(第一章)以及與憲法基本權利之關係(第二章)。後者則先介紹社會保險之基礎理論(第三章),再以保險對象(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五章)以及保險財務(第六章)為主軸,剖析我國「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以及「國民年金保險」之相關法律問題。此外,就規劃中的「長期照護保險」,提出前瞻分析(第七章)。由於專業審判制度日益發展,本次修訂四版特別增加社會保險的爭訟,主要介紹德國

社會法院及其訴訟特色(第八章)。   本書之目的在以深入淺出的方式,提供國人關於社會保險法制的新視野。又現行國家考試選考科目「社會法」以勞工保險條例為主,故本書亦足以因應學子準備國考之需求。  

以計畫行為理論探討消費者購買年金保險意願

為了解決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的問題,作者馬魁遙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1993年邁入高齡化社會,預估2025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而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與人口結構的劇烈轉變,將衍生各種老年經濟安全議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議國人可透過年金保險商品準備老年退休之經濟來源,或彌補此一可能不足的缺口。年金保險雖已成為政府單位、保險業者、消費者個人所關心的重要保險商品,但年金保險卻未有相對幅度的成長,故探討消費者購買年金保險之行為意圖就顯得至為重要。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以計畫行為理論探討消費者購買年金保險之意圖,實證結果為:一、消費者對購買年金保險的「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對「行為意圖」有顯著影響。(一)就「態度」而言:1.會購買年金保險的主要原因

:(1)認為年金保險的功能為獲得年金給付。2.不會購買年金保險的主要原因:(1)認為年金保險的功能為獲得年金給付。(2)認為通貨膨脹(錢越來越薄)會使年金保險給付無法維持預期的退休生活水準。(3)認為家庭支持(如子女奉養)勝過購買年金保險。(4)認為其他的投資工具(如存款、股票、基金、不動產)比年金保險更可提供足夠的退休需求。(二)就「主觀規範」而言:1.會購買年金保險的主要原因:(1)關心的大多數人都認為您應該購買年金保險。(2)影響您退休決策的大多數人都認為您應該購買年金保險。(三)就「知覺行為控制」而言:1.會購買年金保險的主要原因:(1)有足夠的金錢購買年金保險。(2)有時間和精力處理

年金保險的投保。2.不會購買年金保險的主要原因:(1)擔心退休後的不確定醫療照護支出,因此會想在退休後手邊留一些現金…等流動性資產。(2)在退休後仍有負債需要償還。(3)預定在退休後仍繼續工作賺取生活費用。二、消費者的「背景變項」對購買年金保險的「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有顯著差異。1.「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子女人數、職業、每月收入」等背景變項對購買年金保險的「態度」有顯著差異。2.「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子女人數」等背景變項對購買年金保險的「主觀規範」有顯著差異。3.「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子女人數、職業、每月收入、退休後主要可領取的退休金種類」等背景變項

對購買年金保險的「知覺行為控制」有顯著差異。4.「每月收入、退休後主要可領取的退休金種類」等背景變項對購買年金保險之「行為意圖」有顯著差異。三、問卷題項與個人背景變項之相關:1. 對於年金保險功能的認知,女性普遍比男性有更高認同度。2. 對於購買年金保險,男性普遍較女性不受其他人的影響。3. 55-64歲階層的受測者明顯較25-34歲、35-44歲有較高購買年金保險之意願。4. 已婚的受測者明顯較未婚者有較高購買年金保險之意願。5. 有1位、2位的子女的受測者明顯較3人(含)以上者有較高購買年金保險之意願。6. 大學/專科、研究所(含)以上教育程度的受測者明顯較高中職有較高購買年金保險之意願。

7. 每月收入100,000元以上的受測者明顯較收入為20,000-39,999元者有較高購買年金保險之意願。8. 可領取的退休金為軍公教退休金/公保的受測者明顯較領取國民年金、勞保年金/勞退等有較高購買年金保險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