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一次搞懂育嬰留職停薪與津貼申請|2022最新版 - 媽咪愛也說明:-每次申請以不少於6 個月為原則,但如果有少於6個月之需求者,可以不低於30日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2次為限,最多可以請到小孩滿3 歲,最長能申請2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成之約所指導 蔡佳臻的 我國育嬰留停職停薪及其津貼制度之探討 (2021),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育嬰留職停薪、育嬰津貼、性別工作平等法、友善家庭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劉梅君所指導 邱雅芝的 職場友善措施影響之研究-以某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工作生活平衡、工作家庭平衡、友善職場、職家衝突的重點而找出了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再加碼、產檢假薪資補助等措施將於7月1日上路則補充: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30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我國育嬰留停職停薪及其津貼制度之探討

為了解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作者蔡佳臻 這樣論述:

因經濟型態的轉變、教育水準的提高,女性投入就業市場的人數增加,以雙薪為主的家庭模式日益增加,而根據我國政府數據調查大部分婚育年齡的女性因家庭、育兒退出職場,其勞動參與率低於男性,我國2018年進入超高齡社會,2020年人口已進入負成長,影響就業市場,女性勞動參與者是發展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但女性勞動者因背負著生育的天職及照顧家庭的傳統羈絆,所以在「工作」及「家庭」間選擇時,大多的女性還是以家庭為主,然育兒責任及家務的處理是一個小家庭的所有成員應該共同承擔,而不是女性一人之責。透過育嬰假政策,減緩工作職場與家庭責任間角色相的衝突,讓因育兒而暫離職場的勞工,其就業權益得以受到保障。本研究透過相關

文獻整理,了解我國及主要國家日本、瑞典、韓國、新加坡及美國育嬰假及其津貼制度之發展背景和制度差異,育嬰假已由母性保護發展為性別平等議題,鼓勵男性提出申請,參與育兒。根據我國政府調查數據資料瞭解目前我國受雇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事業單位實施該制度之狀況,再透過深度訪談瞭解實務上受雇者及事業位在申請或執行的實際感受,以深入瞭解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及其津貼制度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法中的就業保障及需求。透過訪談發現,對於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對象、期間,以津貼考量為主因,申請原因則以照顧孩子為主因,亦有托育問題,而事業單位在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亦僅遵守法律最低限度。最後本文認為應對於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加強宣導,除了

現行增加津貼給付政策外,亦可透過政府鼓勵事業單位的提升男性申請,針對孩子照顧延長可申育嬰留職停薪的年齡,強化員工復職意願,完善托育服務讓員工可安心工作,及提高法定家庭假的彈性運用。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職場友善措施影響之研究-以某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例

為了解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作者邱雅芝 這樣論述:

「友善職場」的概念及政策對組織的重要性與日俱增,越來越多企業因應世界快速變化的潮流,使企業經營者瞭解到,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建立相互友善的雇傭關係及有效的雙向溝通管道,則需透過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的手段,使員工從工作之中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並提升整體企業的人力品質。本研究針對個案訪談7位人員,對於不同年資、職務層級、工作性質、性別及婚姻狀況的受訪者,來自行詮釋個人在職涯過程中,對於職場友善措施的感受與界定。本研究探討與歸納重點如下:一、工作制度設計為多數受訪者所在意且最有感之措施,組織能透過提供多樣的工作制度,提供給不同需求的工作者傳達正面的友善感受。二、工作夥伴建立的連結深受人與人之間的互

動影響,低情感連結甚至影響工作效率及留任意願。組織應重視對待友善的向度,降低對組織的負面影響。三、組織應時常透過不同調查工具了解員工需求,發展對應的友善制度讓員工感受到組織的重視、支持與信任。四、常鼓勵員工挑戰不一樣的職涯路徑,使員工擁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間接強化組織的市場競爭力。依據上述之研究結果,提供給實務上管理之建議,以利企業發展專屬的職場友善措施,朝向有效的管理及經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