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死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被保險人死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封昌宏寫的 保險課稅實務(二版) 和孫榮的 彈性退休制度下社會養老保險精算問題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保險--各項給付之申請--本人死亡給付支給(補助)標準也說明: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 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5 個月。 2.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財經錢線文化有限公司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保險金融管理系 施懿純所指導 李婕瑜的 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理賠糾紛相關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被保險人死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理賠糾紛。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邱芝駖、吳曼華所指導 許雅君的 人壽AI核保模式發展之研究:以糖尿病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金融科技、智能核保、數位科技、人工智慧、糖尿病的重點而找出了 被保險人死亡的解答。

最後網站年金保險- 威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則補充:通常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生存為年金給付條件,但可於契約中約定「保証給付期間」 ... 但被保險人身故後的年金受領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前,得由要保人指定或變更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被保險人死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課稅實務(二版)

為了解決被保險人死亡的問題,作者封昌宏 這樣論述:

  保險是多數人所熟悉的金融商品,它除了分散危險的功能外,還具有資產移轉分配的功能。基於保險的正面功能與意義,為鼓勵人民買保險,以減輕國家、社會、家庭及個人的負擔,各項稅法均給予保險給付免稅的優惠。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保險法律關係都免稅,近年更因有人濫用稅法中的免稅規定,使得稅捐稽徵機關採實質課稅原則對於規避稅法的行為課稅,大幅提高了保險規劃的稅務風險。     保險契約涉及的稅務問題,主要包括遺產及贈與稅、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且每一類保險所涉及的稅務問題均不同,為此,作者先就各類保險契約共同性的稅務問題做介紹,再深入分析不同類型保險契約的稅務問題,期使讀者瞭解從購買保險到保險給付時應注意

的稅務爭議,以避免面臨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本書是保險業務人員必備的工具書,內容包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的重要稅務問題,從稅捐稽徵實務的觀點,對實務上的爭議問題予以實例解析,加深讀者對於爭議問題的意識,減少錯誤的或不當的保險規劃。此外,律師、會計師、記帳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經常會遇到客戶詢問有關保險方面的稅務問題,作者將龐雜的保險條款簡易化,讓讀者能夠瞭解保險契約與稅法的實務運用,使學術理論能與實務運作接軌,不僅適合專業人士閱讀,亦是各大專院校商學或法律系所開設保險或稅法相關課程時的首選,堪稱是最佳的參考書籍。

被保險人死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一個公共工程契約的設計,可以保障很多勞工權益!
昨天的質詢中,我希望勞工局參照臺北市在合約中「載明得標廠商 #應將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納入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障對象」,以保障公共工程中自營作業者的勞動權益。
白話就是,希望市政府將公共工程強制納入「#雇主意外責任險*」,即使工程層層轉包,亦能有效的保障勞工權益。
周登春局長回應,勞工局僅能強制有勞雇關係的受雇勞工,至於自營作業者,目前是採取「鼓勵」以及「督促」的方式請他們參加勞保,也可以藉由營造工業團體保險得到保障。
我能理解勞工局的難處,但仍舊認為「鼓勵」以及「督促」太過保守及消極,市政府應當率先做好榜樣,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保障臨時工、獨立工作者在公共工程中的勞權,讓民間企業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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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小常識【雇主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也就是雇主)之受僱人(也就是勞工)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 #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白話文:就是說勞工在保險期間因工受傷,雇主有賠償責任時,雇主意外責任險可以分擔雇主應負之賠償責任,讓勞工拿到應有的賠償!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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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理賠糾紛相關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被保險人死亡的問題,作者李婕瑜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案例為研究的主要對象,整理出我國近五年商業醫療保險理賠糾紛的種類及相關特性,以文獻分析法為研究方法,搜尋有關商業醫療保險的定義,以及近年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申訴及評議案件的種類及數量,並列出常見的商業醫療保險理賠的種類與分析其特性。此外,本研究亦將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案例涉及之壽險公司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說明我國目前商業醫療保險理賠爭議以違反告知義務為最常見之理賠爭議案件類型,鑒於商業醫療保險理賠糾紛日益漸增,本研究提出下列之研究建議:一、保戶在投保前後都應注意保單條款內容是否清楚。二、業務員應詳盡說明保戶該盡義務及該明瞭之相關事物。三、保險公司應審查保單條

款內容是否需要調整以避免爭議。

彈性退休制度下社會養老保險精算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被保險人死亡的問題,作者孫榮 這樣論述:

  本書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過對彈性退休制下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帳戶財務狀況進行精算分析,評價彈性退休制在中國財務上的可行性,為相關部門在彈性退休制下相應累積基金的建立、防範養老帳戶債務風險決策等提供有效的精算參考。退休制度改革涉及範圍廣、政策性較強,是事關民生的大事。在精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養老金待遇核定、領取機制,採取彈性退休制度逐步過渡,對不同人群採取差異化政策,為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提供就業崗位提供政策保障。

人壽AI核保模式發展之研究:以糖尿病為例

為了解決被保險人死亡的問題,作者許雅君 這樣論述:

因應人工智慧技術成長快速,其相關技術對於金融科技將產生巨大且深遠的影響。不論是在風險篩選上的資料庫數據蒐集及建立,如何透過數位技術的引進,取代核保人員現行的工作內容,必然是每家保險公司需要去思考的未來發展。本研究以罹患糖尿病核保評估流程做為討論的議題,探討其核保評估內容找出應整合方向。為達以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共訪談8名任職於人壽保險業中包括3名核保部門單位主管、2名系統規劃專員及2名核保審查人員,主要訪談內容將著重探討核保人員對於現行及未來保險數位科技發展的認識以及未來展望。彙整分析結果了解數位科技運用上對於人壽保險公司的主要影響並做出建議。期望透過本研究可以進一步發現如何

強化AI智能核保的危險辨識能力以及未來該如何整合AI數位科技運用及現行實務執行核保人員,進行危險篩選的辨識作業模式的轉換及導入可行性重要研究發現如下所述,以及糖尿病核保作業走向數位科技之智能化發展可能面臨的問題及衝擊為:1.保險業數位科技發展是很重要的趨勢,最明顯就是運用在網路投保、行動化投保以及智能核保運用上。2.大量數據資料的建立,絕對會是未來核保發展的主要發展目標。3.主管機關高度監理之下,整合現有核保人員專業知識資源並建立一套合乎規範並以智能核保流程取代,是各家業者努力之方向。4.結合核保實務經驗並運用大量的資料來源提供各面向之核保決策模型,降低需額外查詢參考資料的時間。5.核保人員可

貢獻公司其專業技術至大數據資料分析,將其相關數據轉化成公司可利用之資產,將自有專業技術有效轉移並透過科技技術留下規則,並以轉型成核保資訊分析的專責單位為目標。6.多方培養相關專業人士,包括IT、核保、資料分析、理賠、再保以及精算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方能有效因應數位浪潮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