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行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反托拉斯行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政學、陳銘煌寫的 產業與競爭關係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0 年度預算評估報告目錄也說明:六、近年「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之預決算數差. 距頗大,允宜賡續強化聯合行為之檢舉獎勵機制及查緝執法效能-------- 25.

國立中央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在職專班 何中達所指導 簡智偉的 反托拉斯訴訟與股價反應:台灣與南韓面板業之實證研究 (2014),提出反托拉斯行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托拉斯、CAR事件研究法、寬恕政策、認罪協商、股價報酬率。

而第二篇論文南台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瑞星所指導 何彥翰的 論職業棒球保留制度與自由球員制度之相關法律規範 (2012),提出因為有 自由球員、保留制度、反托拉斯、職業棒球、基本協議、公平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反托拉斯行為的解答。

最後網站反托拉斯法的特色(Features of the anti-trust law) - 元毓說則補充:不曾參加任何同行聚會搞孤僻就沒事?錯!價格跟著同行走,法律上政府照樣「擬制」你有勾串通謀行為,照樣開罰照樣抓去關!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反托拉斯行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產業與競爭關係

為了解決反托拉斯行為的問題,作者楊政學、陳銘煌 這樣論述:

  本書適合大專院校開設「產業分析」、「產業競爭」與「產業實務專題」等相關課程,以及相關產業競爭培訓課程使用。 本書特色  本書編撰的動機,乃是期望以學理的分析技術,對應實務的產業特性,來敘說產業與競爭關係的不同面貌。全書的章節安排共計有二篇十六章;在學理篇部分,探討不同市場結構特性下廠商訂價策略,以及產業競爭與政府政策介入,來整體介紹廠商、產業、市場與政府間的關聯性。在實務篇部分,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為例,來探討園區產業環境與競爭機制的互動性。

反托拉斯訴訟與股價反應:台灣與南韓面板業之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反托拉斯行為的問題,作者簡智偉 這樣論述:

台灣近年重要的產業如車燈業、航空業及TFT-LCD面板業,因從事聯合壟斷商品價格,約定不為相互競爭的商業聯合行為,受到國際間反托拉斯組織調查違法卡特爾行為(Cartel)而遭處罰金與被刑事起訴的情況是愈發嚴重。 美國司法部是從2006年12月起開始,陸續針對台灣、南韓及日本的面板業者等九家公司展開反壟斷調查,涉及合謀共同參與TFT-LCD 面板市場的聯合價格操縱(Price fixing),已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Anti-Trust),除三星(Samsung)轉為污點證人的情況,得適用「寬恕原則」免予刑罰下,其餘八家廠商在2008年起陸續認罪協商並繳交罰金,期間唯獨台灣友達光電

堅不認罪持續上訴,後遭美國法院起訴重罰並判重刑。 本研究從目前執行反托拉斯政策歷史悠久及法規完善兩個地區:美國與歐盟,先從介紹美國的反托拉斯法法案開始,到反托拉斯法之執行過程及其特殊之認罪協商機制、寬恕政策,再談到反托拉斯法之罰金效果與影響,並深入研究各事件日下受控訴廠商與其原上市地市場之間的股價報酬率等相關性研究。 本研究因目前國內研究反托拉斯法議題大多以法律面及管理面研究居多,財務相關的實證文獻則非常缺乏,在此使用事件研究法,將自2006 年起涉案的台灣及南韓面板業共同列為研究對象樣本,主要台韓的產業結構相似,皆以出口為導向為主,並探討各事件日下,以情境分析樣本公司股價累計異常

報酬、股票異常交易量情形及處罰效果,搭配財務營運績效,這些研究結果,企業於面臨反托拉斯訴訟時,企業管理階層得以參考認罪協商之時間早晚,分別得到處罰的效果各為何,採取適當因應策略。 實證結果顯示整體樣本不管事件日、最終判決結果、認罪協商與否,以整體樣本平均而言,於新聞日或是訴訟日前的累計異常報酬皆呈負報酬。訴訟日後十五日出現短期異常負報酬,後因其訴訟負面效果消除,累計異常報酬由負轉正,呈現正報酬。

論職業棒球保留制度與自由球員制度之相關法律規範

為了解決反托拉斯行為的問題,作者何彥翰 這樣論述:

棒球對於我國而言有國球之象徵,因此國內棒球運動發展走入職業化也是必然結果。然而職棒運動發展初期因許多制度尚未規畫完成及強烈的人治色彩,使得職業棒球運動的壟斷行為在這樣的背景下孕育產生,如無將這些有壟斷行為的規制排除,除了球員的相關權利事項將受到最直接的侵害外,也是間接阻礙了職棒運動的健全發展。如用我國職棒運動相較於美日等職棒發展先進國家,對於選手權益保障之相關法令與制度仍然極為缺乏。球團為保護其所投資的選手跳槽,而造成損失,因此在職棒初期制定了保留條款。自由球員制度係由球員與球團的契約中的保留制度所衍生出來,自由球員制度成立對於職棒球員,有更良好的待遇,也可以因此增加薪資;對於球團而言,害怕

所屬球員中的明星指標球員以此制度跳槽至其他球隊,但也有可能因此制度獲得戰力上的補強,然後也會因此而增加球團的成本,但也可以藉由對於明星球員的加入而增加其行銷方式或是戰力上的提升而獲得更多的附加價值。台灣職棒於2009年開始施行,於2012年有首位自由球員產生。此制度在國內已行使兩年。國內職棒從無到有,在錯誤中學習改進,歷經挫折、建立制度,23年來或許未臻完善,但不可諱言,也建立起不少可長可久的制度。自由球員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希望能藉此提升球員良好的待遇,逕而與國外球團競爭下,能留下更多的台灣年輕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