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魏杏芳寫的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 和的 聯合行為要件之評析及競爭法與智財法之交錯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美新反壟斷法衝擊科技巨擘- 工商時報也說明:美參議院反托拉斯委員會新任主席、民主黨參議員克羅布查(Amy Klobuchar)周四提出 ... 目前審核合併案是否會影響市場競爭的工作,是由美國政府進行。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立達所指導 張維哲的 歐盟競爭法下之忠誠折扣——從Intel v. Commission案重新啟航 (2021),提出美國反托拉斯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歐盟競爭法、濫用獨占地位、忠誠折扣、基於形式的檢視法(以形式作為依據之研究途徑)、基於效果的檢視法(以效果作為依據之研究途徑、更經濟的檢視法)、Intel案、公平交易法。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含碩專班) 葉雲卿所指導 徐立偉的 拒絕授權與反競爭法議題之研究-以美國、台灣高通案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拒絕授權、反托拉斯法、高通的重點而找出了 美國反托拉斯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將評估制訂新興數位平臺競爭管制規範則補充:2021年7月9日,美國總統拜登發布「促進美國經濟競爭」行政命令(Executive ... 所扮演之角色,更敦促各主管機關積極落實反托拉斯法,以促進市場競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美國反托拉斯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

為了解決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問題,作者魏杏芳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銷議題,以及現行公平法相關規定可能的再詮釋等,以因應數位經濟對競爭法立法與執法帶來的挑戰。書中絕大多數的專論,即使題目未特別指出是以歐盟法為比較對象,但內容都會以相當篇幅,討論歐盟競爭法的政策、立法與執行,以及對我國相關領域的借鏡參考意義。作者以歐盟競爭法為各篇獨立的文章建立連結,呈現一貫的研究脈絡,是本論文集的特色,與制度介紹性質的書寫不同,對嘗試進一步瞭解歐盟競爭法的讀者或研究者而言,本論文集實具高度參考價值。

美國反托拉斯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主持人:唐湘龍 × 陳鳳馨
主題:連歐盟GDP都強彈!只剩下這兩個國家還趴在地上!
節目直播時間:週二 14點
本集播出日期:2021.08.03


#唐湘龍陳鳳馨 #東南西北龍鳳配 #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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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競爭法下之忠誠折扣——從Intel v. Commission案重新啟航

為了解決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問題,作者張維哲 這樣論述:

本文聚焦於歐盟競爭法下之忠誠折扣,試圖藉由歐盟之經驗向競爭主管機關、法院與事業(尤其是獨占事業)提供建議。忠誠折扣乃附條件折扣之一種,其目的在於誘導需求方對己身之忠誠,進而擴大或集中市場需求,最終實現市場力量之維持或強化。鑑於獨占事業之行為可能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且忠誠折扣可能同時產生促進競爭與反競爭效果,如何精準而明快地評估忠誠折扣之違法性乃是競爭法之一大難題。在Intel案之前,歐盟競爭法有關忠誠折扣之分析方法存在割裂,即「基於形式的檢視法」與「基於效果的檢視法」。前者起源於歐盟競爭法之早期案件,形成一套穩定維持的實務見解,後者則起源於執委會於2009年發布之《關於執委會就獨占事業之濫用

排他行為適用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規定時之執法優先次序指南》,執委會試圖以經濟分析方法革除歐盟競爭法「過於形式化」之弊病。考量忠誠折扣並非必然有害於競爭秩序,兩害相權之下,本文認為「基於效果的檢視法」乃是相對合宜之選擇。然而,將二種檢視法加以揉合,除去「基於形式的檢視法」對反競爭效果之「視為」,此亦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折衷取徑。在Intel案中,歐盟法院正是採取此種作法,本文認為此將引領歐盟競爭法迎向正確的方向。在歐盟法院作成Intel案判決後,其評估框架在Qualcomm案與Google Android案中得到執委會之遵循,普通法院亦在Intel案更審中遵從歐盟法院之見解。至此,忠誠折扣的形式與

效果主義之爭終於在歐盟競爭法上有了止戰的端緒。本文將歐盟競爭法之啟示應用於我國公平會實際執法案例,發現公平會於歷來個案中所表示之觀點流於形式,可能導致積極錯誤,亦無益於效能競爭之維繫。為此,本文歸納歐盟競爭法當前所採之評估框架,希冀能敦促公平會改變其執法方法,建構妥善而完備的審查體系,最終完滿實現維護競爭秩序與促進消費者福祉之重責大任。

聯合行為要件之評析及競爭法與智財法之交錯

為了解決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在公平交易法限制競爭行為之實務上,聯合行為之案例最多,事業為聯合行為常受主管機關處分之禁止與處罰,並常引起行政訴訟。從而本書多篇有關聯合行為要件評析之文章,針對聯合行為是否成立之關鍵爭點,深入分析,對於實務界及學術界,均有重要參考價值。此外,專利、商標與競爭法之適用、限制轉售價格、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亦是競爭法領域一向之熱門議題,本書均有專文討論,對於研究競爭法之實務工作者,應有極大的幫助。

拒絕授權與反競爭法議題之研究-以美國、台灣高通案為例

為了解決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問題,作者徐立偉 這樣論述:

專利是國家為鼓勵發展科技,促進社會進步,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技術或創造,給與該發明者或所有者一定程度的保護。和反托拉斯法的共同目的是:促進創新和提高消費者福利;為創新及其傳播和商業化提供激勵措施;為新產品和有用產品的創造者建立可強制執行的產權,更具效率的流程,以及原創性的表達作品。近年來網際網路發展迅速,從撥接上網到彈指間下載短片、串流媒體及虛擬會議等功能,國際大廠等無不卯足全力,其背後針對專利授權等,尤其是針對標準專利授權(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其商業競爭,均牽動數十億至百億美金之授權金;其中又以高通為其翹楚,其獨特之商業模式及完整的專利佈局,可謂橫掃市場且引

來各國之裁罰共計數十億美金 。本文透過文獻整理與案例說明將美國與我國專利授權與專利法與反托拉斯法之關聯性及以台、美高通一案之拒絕授權為中心,進行總結與整理。期能為業界或後續研究做為參考。關鍵字:拒絕授權、反托拉斯法、高通